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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開展2021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

        時間:2021-6-8  來源: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編輯:
        字號:

         

        重點內容

         

        【通知】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轉發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

         

        【推薦內容】遴選確定本地區2021年度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推薦名單

         

        【申報方式】請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本市企業、園區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初審,推薦意見于2021年7月10日前報送廣東省工信廳。同時,需在“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 //green.miit.gov.cn)上傳電子版申報材料。

         

        【綠色工廠推薦名額分配指標】廣東省合計推薦名額:56家,聲明率達85%以上名額:76家,聲明率達95%以上名額:96家

         

        廣州市推薦名額:5家,聲明率達85%以上名額:6家,聲明率達95%以上名額:7家

         

        (通知原文如下)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21〕130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你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請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見附件1)有關要求,積極發動組織本地區企業、園區開展申報,遴選確定本地區2021年度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推薦名單。

         

        (一)綠色工廠。請參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等要求,開展本地區綠色工廠創建。各市新推薦綠色工廠應與已有綠色工廠綠色制造水平指標進行對標,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標應優于本地區同行業已有綠色工廠,有關情況應在市推薦文件中予以充分說明。有關高耗能行業所推薦企業的能耗水平原則上應達到或優于相應國家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工業和信息化部本批綠色工廠推薦有名額限制,結合我省各地區工業體量分布,各地級以上市推薦名額分配指標詳見附件2。

         

        請各市積極引導前五批綠色工廠名單內企業在“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http: //www.gmpsp.org.cn)上開展綠色制造水平指標自我聲明(更新),名單內綠色工廠自我聲明率達85%以上的市,推薦名額可增加1家;達95%以上的,增加2家。擬增加推薦名額的市,需在推薦文件中提供聲明率佐證材料,包括已聲明企業名單、平臺聲明頁面截圖等。

         

        (二)綠色設計產品。本批綠色設計產品申報范圍和相應標準請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在“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清單”中查看,申報產品僅限清單中載明標準的產品。企業根據標準具體要求,編寫綠色設計產品自評價報告。

         

        (三)綠色工業園區。綠色工業園區創建重點是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請選取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水平高的工業園區開展創建申報,鼓勵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單位開展綠色工業園區創建。

         

        (四)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申報范圍涵蓋汽車、航空航天、船舶、電子電器、通信、電力裝備、大型成套裝備機械、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建材、電子商務、快遞包裝等行業中代表性強、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的核心企業。

         

        二、企業或園區近3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綠色制造名單:未正常經營生產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Ⅲ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執行人等。企業、園區應在自評價報告中對上述情況進行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須重點對申報主體是否存在以上情形進行核實查證,并在推薦文件中出具有關核查意見,對核查結果負責。

         

        三、申報主體應自行開展自評價工作,編寫有關自評價報告。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申報主體在自評價的基礎上,自主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第三方評價。第三方評價機構應滿足《通知》所列明的基本條件,按《通知》要求客觀公正地開展第三方評價,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四、請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本市企業、園區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初審,確保自評價報告及第三方評價報告符合編制要求,并出具推薦意見,按附件3格式填寫推薦匯總表,于2021年7月10日前將相關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另附電子版光盤)報送我廳。同時,需在“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 //green.miit.gov.cn)上傳電子版申報材料。

         

        五、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已公告綠色制造名單的監管,按照“每三年一復核”的原則,請對2018年度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第三批綠色制造名單內有關單位開展現場復核,按附件4格式填報復核情況表,隨推薦名單一并報送廣東工信廳。

         

        附件:(下載: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309652.html 

        1.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21〕130號)  

        2.各市綠色工廠推薦名額分配指標 

        3.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匯總表 

        4.第三批綠色制造名單復核情況匯總表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1年6月7日 

        (聯系人:張誠,電話:020-8313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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